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42:30
你们好,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为计算周期,规定每周休息两天,平均每日工作7个半小时,我想问的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第270号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天,应当在工作日补休。这一规定是否适合我企业,要是可以补休而没有补休的话是不是应该支付一个平日加班费。谢谢!

你单位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这种工时制下,双休日实行的是轮休,已经保证了职工每周休息两天,因此轮到双休日值班工作,不再补休,也不再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不过,在这种工时制下,遇到国家法定假日(春节3天、国庆3天等共10天),无论能不能另外安排补休,都应按300%计发加班工资。

注意前几个回答都有不妥之处。

国务院的东西,只对正规大企业有用,看你在哪里工作了

一般是不按照这种规定处理的,如果适逢周末的公众假期,照常休息,事后没有补休。很正规的企业也极少这样做。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天,应当在工作日补休。如果没有安排补休,以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计算,你们同样适用

要想安稳的在这里干,就先不要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