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14:07
两人于2004年月11月结婚.由于男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现已分居一年,女方只要求拿回嫁妆, 象征性赔三千元.男方不肯,说是男方出了礼金买嫁妆的.不应该让女方拿回.拖着不办手续. 男方家于今年3月买了一幢房子,120万元.但男方个人婚后的赌债有几万元.请问,如果我上诉的话,对女方有没有利?

首先说明一点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离婚分割双方财产时,法庭是不会把赌债作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从你给出的情况来看, 导致双方离婚的关键在于男方. 在法律上说即男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 这样的话在离婚时女方不但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 而且还可以以男方有过错导致离婚为由要求男方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你提出的要求法庭是可以采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严格来说,婚姻财产问题上是分为婚前和婚后
婚前的财产主要是专属个人的财产包括与个人人身属性的财产(如:遗嘱人的遗产、军人的退伍复员费用、残疾人的专有财产等)婚前约定的财产

婚前财产未约定归某方所以的财产和特殊人身属性的财产除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只要是没有婚前约定的嫁妆家具类都属于夫妻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男方家买的房子要看他的父母是否将房产指定为男方所有了

总的看,争取女方的权利完全有利。

无论哪方起诉法院都会按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但我个人认为女方起诉,得到的财产肯定要比他们协商的多一些。
首先,男方有外遇,如果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