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职工,需经工会点头?(哪一级工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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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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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条中所指的“工会”,是指哪一级工会?

很多人和我说这里所说的工会就是单位内的“工会委员会”,可是实际情况是单位内的工会委员会本身就是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其主席乃至所有成员都是在单位领导下干活。

在一些编制人数少的单位更为明显。假如单位一把手想要辞退某人,单位内的工会有谁敢说个不字?那不是明摆着给自己小鞋穿吗?

因此是否有理由相信,这里所说的工会是指的上级工会?

不需要。事业单位辞退职工,只是须事先将理由告知工会,工会有提出意见的权利,但是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单位的手中。

  《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尽管你的质疑是很正确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那个就是单位内的工会
上级工会如果连这个都管,那他的工作量将会非常繁琐繁琐庞大

实际中,谁都知道,工会对企业解雇是发挥不了积极作用的,工会本身---在中国,就是一个摆设,彰显我们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其实什么都不是

回到你的标题上,事业单位辞退职工,不需工会点头

事业单位辞退正式在编职工,不需要工会同意,但必须通过当地人事局批准,并由人事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