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人才好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02:33
各位兄弟姐妹们,帮帮小妹吧。小妹向各位鞠躬了!

小妹我去年(05年)12月和总公司签的三方协议,其中约定劳动合同签3年。
今年7月毕业(06年),7月12日到公司报到,当天公司就要求和我们签合同,合同是已经写好了的,只要我们签名就可以了。当天我们就签了。第二天我就被分到下面的子公司工作了。
现在我来下面的公司已经3个多月了,(从7月13日到今天10月18日)。工作不如意,想走人,不知道怎么做才好,请教各位哥哥姐姐帮帮小妹的忙。因为我是和上面的公司签的合同,试用期是约定6个月,可是下面公司试用期是3个月,如果我现在辞职走人,是否还在试用期内不用赔钱呢?
另:下面公司每个月15日发工资,我上个月即第三个月工资已领,都发70%。公司规定试用期发70%工资,下月就发全额了,那我现在还是试用期吗? 试用期应该按上面公司6个月来理解,还是按下面公司3个月来理解。
下面附上合同内的重要条款,请各位帮小妹出出主意!!

其中条款是这样的:
甲方:总公司
乙方:我
合同期限:2006年7月12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6个月为试用期。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 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5000元;
2.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范围包括: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借出期间,由借入单位负责乙方的工资,加班费,福利等方面的待遇,执行借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小妹向各位鞠躬了!
还有,我想问问各位,转正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是不是要有个程序什么的? 如果下面分公司和我谈转正,我可以拒绝转正吗?

你的试用期时间根据合同的规定是6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7天通知对方,试用期过后是提前30天。你只要做到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了,就不存在违约现象。不是签订合同就等于卖给公司了,也不是公司与你签订合同就要用你几年,只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劳动合同随时可以终止。

你的试用期按照合同上的半年,而不是3个月。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

按合同上的来,还是试用期之内,不必交钱

如果你与分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试用期就是六个月,如果合同有规定解约要提前通知对方,那你还需要提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