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可以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6:25:22
我是一名服装厂的员工,拿记件工资,因为工价降低,而且老板又新规定了苛刻的条款,所以我与10月13号向厂里提出辞职,当时我说把10月份做完就走,可是厂里没有同意,说如果我走的话,厂里将会不把10月份的工资发给我,请问如果我现在就走的话,可以拿到10月的工资吗
另:我与年初与厂里的厂长签定了一年的合同,但该厂长已经被解聘,我着份合同还有效吗

1 你要提前一个月向工厂提出辞职申请
2 每个地方都有最低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低于这个标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3 你年初签订的那个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你们签订的一些条款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那有可能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也有可能只是部分无效,那就要看这些条款是不是主要条款。
最好还是向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询问最好

你的劳动合同不是跟厂长而是跟单位签的,所以合同还有效。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具体的工价,那么老板降低工价应该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那么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发生付给工资。
即使不是上述情况,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服装厂要求辞职就可以了,他们不可以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