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关于董事的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06:00
现在在一所合资公司里工作,合资双方分别为中方和外方,公司03年7月成立的,成立之前合营当事人之一中方公司于4月决议委派中方四名董事为后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合资公司成立之后合营当事人之一外方公司又委派了2名外方人员作为合营公司的董事,而合资公司成立前合营当事人之一的外方公司已经任命了2名董事作为后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现在(合资公司)里外方部长问我公司的董事的时间标准问题,到底是以哪个为准,是以合营当事人委派董事的日期为准还是以后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的时间为准,另外合营当事人之一的中方公司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前是通过决议(不知道是不是董事会决议)委派四名董事的,决议上有时间(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也算个时间标准)还有就是备案表上面也有个时间,到底以哪个为准呢,请大家帮助在下,谢谢!!!

首先应以通知或登记的时间为准。如果中间变更,以变更文件为准。
董事的设立和任免都是有公司章程决定的。但一般针对具体的时间都都少有涉及。因此,一般的实践中,有两种方式:通知或委派文书。在主管登记部门中,还有双方的申请登记的董事人员等,但时间不一定具体。因此,通过通知或委派文书来确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