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大家的看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4:09
男教授,女大学生
教师谩骂学生‘有妈生没妈教’
试图打学生
恐吓学生
摸学生(注:打学生时)
是否构成侮辱罪

教育界的败类,师德没有了,不必称其为教授。如果属实,要扩大影响面,共同声讨。

师德方面欠缺,教育方法不对。可给学校反映

没有师德;你可以去教育部门投诉他;教育界的耻辱;败类;

这个要看校长了~

应该没有侮辱罪这个名称吧.倒有个伤害人身健康罪.建议你可以去查查法学之类的书,我想你可以得到答案,可能会有两罪合并吧.我想会以打人来作来定罪,看情节轻重,伤害的程度来定罪量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