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安理会职能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43:05
我只知道安理会是联合国的一个下属组织吧~
但是它们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加入了联合国和加入了安理会的国家在责任、性质和权利上有什么区别呢?
谢谢~

联合国(United Nations)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主要职责包括:防止战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合作,解决国际的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属于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其余为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章,联合国安理会职权为:‍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二、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