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结婚后一方如果因债务问题被诉,法院会不会判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替其偿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58:16
还是男友车祸事件,男友因为单位开班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起诉,原告将男友作为第一被告人,单位与保险公司作为第二第三被告人诉至法庭,一旦法院按比例判决,要求男友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话,男友没有存款,没有房产,我们早就打算在今年的好年份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友一直担心一旦结婚,我名下的房产将会被法院抵押还款给原告,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登记,

其实我们也不是不想承担责任,是单位做的太过分了,具体可以看这里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106102.html

请问有没有判夫妻共同承担赔偿这种先例?我的房产是婚前财产,03年就买了的,如果有的话,对应的是那部分条款?万分感谢各位的回答!
除了推迟婚期和财产公证还有别的办法吗?我不太想做财产公证,结了婚就是要过一辈子的,分太清了心和心就有距离了。。但又不想用我们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有没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面有日期)来替另一方抵债这样的案例呢?谢谢!!

首先,你男友的债务系婚前形成个人债务,根本不存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问题.
在法律上也有夫妻共同对外承担责任的案例,但那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才会共同偿还.
至于你的房产如果在婚前购买,本身就属你个婚前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此也就更谈不上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了.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担心会将你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用于承担债务,可以在婚前对你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那么法院就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用于承担他的债务另外。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

法院不会判决用个人的财产替公司承担责任,你男友承担的是自己的责任

不办公证也可以,房屋所有权登记日期在结婚登记日期之前即可证明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法院不会执行你个人财产为男友履行义务,你自愿承担的可以

没有你要的案例

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变成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不用公证,你婚前的个人房产还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你的房产正在按揭,而且会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款,另当别论).

一、男友开的是公车,出了事故属职务行为,而且在事故责任上行人肯定负主要责任(横穿公路).因此单位和保险公司须承担大部份的赔偿责任,男友只须为他可能存在的过错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二、因为情势已经发生变化(出事了),所以你们俩今年最好不要结婚(找个更好的年份,你们还年青有时间呀)
三、男友出不出交通事故,你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是做了更好.心与心的距离不能用财产来衡量,真挚的爱情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做财产公证不会为你们之间的爱情添上瑕疵。
四、无须找案例了,法院的判决不可能太离谱,再者如果你对判决不服还能上诉,法律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留下了足够的救济途径,相信法院会做出公证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