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这样调整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28:23
我们公司的工资是这样组成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总底薪(不含加班费)
9月份前广东中山市最底基本工资是574元,从9月份开始中山市最底基本工资调到了690元。

9月份前我的工资是由最低基本工资574元+岗位津贴426元=1000元(不含加班费),每周上6天班其中周六下午算加班,有加班费。

从9月份开始我的工资改成由最低基本工资690元+岗位津贴310元=1000元,每周上六天班周六下班也没有了加班费。

现我们的工资不但没有涨到反而没有了加班费,请问我们公司这样整改最低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合理吗?这样做合理吗?

先感谢了!

你首先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主要内容是: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你单位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达到1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部分待遇就是法规规定的“工资”,因此企业调整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比例无关紧要。

《劳动法》规定执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工作五天半),后来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要求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工作五天)。《劳动法》未修改,而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因此你企业9月份以前加发周六下午的加班工资不违法。而9月后周六工作没有加班工资就是违法的。

建议你依据上述规定,先与企业协商,要求加发周六工作的加班费,起码要求加发周六下午工作的加班费。如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祝你成功维权!!!

这个也太不好了..怎么这么欺负人..哼...

最低基本工资690元+岗位津贴426元+加班+全勒

这个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