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要建个饲料厂,想用一个以前也生产饲料的厂子但现在自己不干了的手续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42:29
现在自己注册企业挺麻烦的。正好在我们地区有一个以前也生产饲料的厂子但现在不干了。我可以继续用他们的手续吗?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和厂址的变更,商标的变更。很是没有头绪。请各位明人多多的指教!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一、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组织结构的变更(如法人的合并、分立等)、法人性质的变更(如法人所有制变更)、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如转产)、法人资产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的增减)、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法人变更应依照设立时同样的程序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例如,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如其发生变更,应同样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但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

二、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消灭的原因
法人的消灭是指社会组织法律人格的终止。法人因法定原因而消灭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终止,不得再以法人名义参加任何民事活动。。
非企业法人的消灭,一般是根据行政命令(对于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或根据法人的章程(对于社会团体)而撤销或者解散。某些社会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而被依法取缔(如从事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宗教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也是非企业法人消灭的原因。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消灭的法定原因有:

1.依法被撤销

当企业法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