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教交警朋友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01:58
我是一名出租司机,日前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对方是摩托车,当时他横穿马路,且路口没有斑马线。造成他左腿膝盖以上被截肢。今天责任认定书下来了,说是他有三处违章:一,未按标志行使,也就是逆向行驶。二,抢道行驶,也就是横穿马路没有让行。三,无证驾驶摩托车。而我有一处违章,超速50%以下。然而认定书上交警队认为应该是说我和对方摩托车同等责任。请问这样的责任认定合理吗?
(事发时间在晚上,路上有路灯,单向双车道,天气晴朗,双方车辆灯光制动个性能都良好)
假如有交警朋友,或者行内的朋友,请给予个人意见。谢谢~~急!!!!

没办法....
幸亏是个摩托车
不是个行人
现在的交通法就是这样的
若是个行人.那就更没脾气了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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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摩托车负主要责任,因为逆向行驶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是很严重的违章。出了事故是他要负主要责任。。。。但因为有时交警认定责任是偏向性(偏向受害方),所以各打五十大板...你应该向交警部门上诉。。。向交管局事故处申请行政复议 。有可能的话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律师,,他们最专业了

看看这个网站,道路交通安全网,可能里面有你需要的东西.

交通法

摩托车负全部责任,可以上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但希望不大。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建议多收集相关证据。

人情有一定的比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