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问题!谢谢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13:56
请问我现在23岁.现在的工作还有算工龄这么一说吗?我要在一个单位上了三险然后辞职或者被炒的话到下一个公司这三险该怎么弄呢?还有五险一金都是什么呢?麻烦大家了!

上面有一个回答很“专业”,不过所引用的法规只适用于尚未进行现代人事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不能解惑哦。

就UNTERTAKE的问题来说,首先是《劳动法》已没有工龄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规定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还提出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概念。

关于“在一个单位上了三险然后辞职或者被炒”后,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可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即到新单位如职后可以将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并连续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当然,在新单位入职前的几个月,需要个人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回答满意吗?祝你工作顺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如曾离职, 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在此限:
(1)调动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 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 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且有确实证明者, 其本企业工龄, 始得连续计算。
(2)离职 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 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 如有确实证明, 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 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3)学习期间 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 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 应连续计算。 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 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 如有确实证明, 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 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 得合并计算。
(4)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 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 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5)转让、改组或合并 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