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房产问题,我该如何做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30:17
我丈夫的老爸有二处房子,一处(A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继母的名字(但房子是他去世的生母与爸的)。一处(B房)房产证上是我丈夫、他的继母、他的爸的名字。但B房是我丈夫用公积金供的。而且继母有一儿子。因此,就算我们供完房子,也未必可以拿到房子,虽然他父母说只要我们供完(十三年后),就将房子转名给我们。但控制在继母手上,万一她一份遗嘱将所有自己的房产转给自己的儿子,我们就白供了十三年房,到底什么都得不到。现在,我丈夫同他爸商量,要我家出钱(约十多万),将余下的房款清了,就可以转名给我和我丈夫。虽然这也是个方法,但我将要为因要房屋发还而没房住的母亲买房,如果真的拿这笔钱出来,以后又买了房,生活就更困难了。但我丈夫那边又不肯让步,而又只有这个方法才防止以后供断了拿不到房的风险,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其它可行办法吗?另外,我如何做才可保障我的权益,我应该将我出的十几万房款(因为一分都是我出的,我丈夫没有剩余)去公证吗?但又怕会伤害大家感情?还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吗?

1)"B房是我丈夫用公积金供的",但是首付应该不完全是你丈夫出的吧?从共有权人来看,他继母应该也有出资!从这点说,继母的儿子主张权利也是无可厚非的,而且应该说,继母这人是挺不错的!
2)解决办法:
1。“他父母说只要我们供完(十三年后),就将房子转名给我们。”针对这个出个公证!其实因为事实上是你丈夫供的,这点有公积金帐户作证,你不用担心这部分钱划归你丈夫的继母,这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至于为什么非有这么一说,人家也是担心这部分权益给你们了,你们不尽孝道或者出现问题,也有个制约,毕竟房子人家是出钱了!
2。根据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指定一方的除外!
这样你父母给你钱的时候可以写个字据,这笔钱是赠与你购买房产的,与其他人无关!
或者以你或你们夫妻的名义向你父母借贷10几万房款。虽然天下的父母都乐意,但是子女不能将用父母的钱当作想当然!立个借据应该不过分吧!这样这笔钱不会白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