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的房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54:52
我的工作单位的收入水平不高,但是有一笔房贴给员工,分若干年发放,当时承诺每做一年都有,但是前提是必须要自己买房才可以拿。现在我终于做满一年了,但是因为家里的房子是当时父母单位的配房,所以单位说我不能拿房贴。我就觉得奇怪了,虽说是父母单位的配房,但自己也是付钱的,这和付钱买房子有什么区别,单位有权力不给我钱吗?

还有,单位表示如果不拿现金,这个款项是放在个人的一个专用帐户里面,直到个人买房以后就可以去拿,当时表示就算不做了,也不追回,但是据说辞职后的半年一定要买房,过了以后就不能再拿了。又觉得奇怪了,既然说放在我的个人专用帐户中,那么所有权就应该属于我的,我什么时候去取是我的事情,凭什么规定时间。

不知道能不能有专家能够帮忙解答一下我的迷惑。

谢谢了!
是国企的话呢?

房补是一种福利,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尊重各单位的自主决定权,毕竟每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
你所说的这两个问题,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配房,应该是有根据的,房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应对当前高房价的局面,所以你必须买房才能拿,而且必须是商品房。不买的话,可以存起来,就跟公积金一样,但是,公积金是归公民个人的,如果你的单位不是国有的而是私人的,那么房补它要收回的话你也没办法,因为它本身就不是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