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半年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25:24
教师应聘后工作一年未发工资,这种情况合理吗?应该找什么地方去解决这种问题,通过何种方式?

1.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工资待遇。《教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以专条作出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法律上规定了教师工资增长的长远目标,规定了教师的定期晋级增资制度。

2.《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水平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相比较,这是因为:第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6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因此,教师的工资水平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都是以国有企业同类人员为参照,其参照系是一致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工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参照了各国教师工资水平的基本标准。

3.半年没发工资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教师法和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向他们的上级反映啊

当然不合理了 政府自己还带头搞这样的事.当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