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32:54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不能,属内部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