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03:53
请问:我现在19岁了 父亲有不有什么权利把我赶出家门,如果把我赶出家门必须需双方要有什么条件吗?谢谢了 在线等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果你属于以上条件的话,父母有义务继续对你的抚养

如果你能够独立生活,就没有权利让父母抚养你。
现在父亲不让你居住,这是一个侵权的行为,侵犯的是居住的权利。

如果你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大人让你走出家门很正常啊!没有必要争吵,抓紧自己出去挣钱,养家虎口吧!

你已经过了18周岁了,不能要求父母继续抚养你,

楼上说的不正确,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高中毕业以前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搂住的年龄已经过了高中毕业的年龄了。法条本身的意思就是上了大学,即使父母不抚养你,你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过完大学四年。

既然你如果上大学都可以自己养活自己,如果没有上大学,你更是要自己出去找工作,养活自己。父母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养活你的义务了。

劝搂住还是和父母好好谈谈,父母没有真的要撵自家孩子的,再大的错都会原谅你的。

一楼说的正确,不应该那么限制的理解,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就是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来源得,既然是在校大学生,在没有毕业工作之前也是不能随便赶出家门的。这个问题建议找当地居委会或者你所在的学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