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吗?理由是什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8:29
新任的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理由:1、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根据《内部会计工作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