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不同单位之间电费分摊应如何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28:32
我们是一个服务行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办公大楼上有几个公司,电力公司只与我公司签署了用电协议,按月与我公司结算。别的几个公司在办公楼道安装了小电表按月与我公司结算(结算按照电表度数*每度电供电局当月价格),请问我公司给别的几家公司按月应初具何种票据?,应如何纳税?
感谢大家:如果对方要求你开发票,你认为开具何种发票合理?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如果开普通发票是否得缴营业税?如果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得缴增值税?这样的话我公司不是就亏大了吗?青青小荷非常感谢,不过还有一点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收其它公司的电费你得冲减相应的成本,不得进列营来外收入,你认为对吗?

1.如果别的公司不要发票,你们就开收据.收入冲减费用(你电费发票入什么费用就冲什么费用)
2.如果别的公司要发票,你可以凭总的电费发票去税务局申请开电费分割发票.如果总发票是10000元,A公司用了2000,B公司用了2500元,税务局可以凭总发票将它分别开成3份.你不用交纳任何税金的,但你们公司只有5500元的电费入帐了.
我们这里是可以这样处理的,你也可以咨询一下你们税务局.

收据入账,不缴税。

如果对方不要求你开发票,你可以开收据,不入账,电费发票你们自行抵扣
按正规的你收到电费发票时按其它发票一样入账,你收其它公司的电费你得给对方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入营来外收入,缴纳销项税

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