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从事么时候开始盐业专营的?为什么要进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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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夏商之前,自然盐已被发现和使用;商周之际,人工煮海水为盐已经推行。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提高,盐业的发展也进入了上古时期的新阶段,盐的资源得到新的开发,山东、辽东出产海盐,河东有池盐,关陇和西北有岩盐和池盐。中原不产盐的“梁、赵、宋、卫、濮阳”可由产盐区调剂供应。因此盐的生产、运销较为活跃,亦为有利可图的事业。

  东周庄王十二年(前685),齐桓公继位,任用理财家管仲辅佐朝政。管仲充分利用齐国海盐资源丰富的优势,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开创了食盐官营制度。其具体内容及措施是:

  民产、官收。管仲本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原则,秦请齐桓公同意,“今齐有渠展之盐,清君伐菹薪,煮涕水为盐”。正而积之“。“十月始正,至于正月,成盐三万六千种”。即:渠展的盐资源为齐国官府拥有,下令民众砍伐柴查,煮海水成盐,从每年的十月起,至来年的正月,积聚起3600钟食盐由官府收购。而“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则是在春季起始的农忙季节里,不得大批雇佣农民从事食盐生产。

  官运。无论是本国生产还是由国外买进的盐,均归政府统制运销。管仲主张,除满足国内需要外,还搞“转手贸易”。他说“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雠(籴也)盐于吾国,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即廉价收购国外产的盐,转手卖给不产盐的梁、赵、宋、卫等国,这样不仅经济上可以获利,更可以通过控制食盐这一重要必需品的运销,达到政治上、军事上左右诸候国的目的。

  官卖。“海王之国,谨正盐策”是管仲的一句名言,“给之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所谓盐策,就是食盐人口的户籍。管仲强调,对全国食盐人口要有详细的登记,由官府按时按册籍卖给食盐,盐税成为人头税,人民在不知不觉中,吃盐交税,无从逃避,也不会抵抗,政府可稳收盐利,而且盐利(税)数额巨大,不必另筹税源,国家用度已足矣。

  管仲创立的食盐民产、官府统购、统运和统销的食盐官营制度,虽有不利于民的一面,然而却大利于国,“为富国之大计”,是以各朝统治者无不重视。管仲亦被尊之为三大“盐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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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实际上是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