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温州的朋友答一下:集体户子女如何落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29:39
97年由于学校硬性要求一定要将原户口(永嘉县)迁到学校(温州矮登桥)当时花了15000元的户口进城费,2000年毕业后分配在学校同属的公司里工作,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温州矮登桥的。2003年企业改制,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来一直在永嘉工作,由于温州房产贵,买不起,遂暂住永嘉,现矮登桥社区不承认我们这一批人的居民身份(特别是打个什么居住地社区的证明时),不知这以后孩子的户口可不可以落户在温?如果可以,又要什么手续?

答复:单位成立集体户要求必须具备3个条件:1、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寺庙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或本市接收的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本科应届本科毕业生;2、单位办公、生产、学习场所和宿舍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所有或单位长期合法租用的;3、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且要入户的人员有一定数量。 你们单位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户口,对象是房子的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回 复: 到单位借出户口簿和本人的旧身份证到市局身份证制作所人像采集办理二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