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问题~~国家法律与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时,法律能不能保护自己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56:10
就像上次,级组请了个剪法师傅来强行要级的男生强行剪法...还要一定起法脚等等.... 我就用公民享有人生自由权来反抗, 他们要强迫起发脚,,强迫我们剪发(当然要付钱), 我就用公民对商品和服务有自主选择权来反驳...学校这样是强迫消费. 还有,起不起发脚是我们消费者的事,学校没权管.........而级长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来学校就要守规矩..........等等.(啊忘了) 我之后博了一句,校规比法律大????? 到底谁对啊~~~ 啊请强人解释一下啊~~

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是遵循上位法的.
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属于法律,只是内部管理章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其与法律相抵触时,如果没有涉及自身利益(如学校不让穿短裙)你一个孩子并没有影响你什么,你是不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此条例章程无效的.
除非\"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身的利益时,如学校代国家教育厅颂发学位等,可以就相关事宜提出行政诉讼.

当然可以 当两者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