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理解”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19:13

这是一个经济法的问题,它主要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大概是:”指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举个例子说:1个注册500万的股份公司,如果分5股,那么每股就是100万,如果你出了200万,你就认购了两股,也就是五分之二,所以如果公司负债为400万,那你就要负其中五分之二,即80万的债务。当公司负债超过了500万,也就是常说的资不抵债时,你的负债仍然是五分之二的债务,但要注意的是偿债额不超过你的出资额,所以如果你还了你出的200万后仍不够你要偿还的债务时,你可以不用再以个人财产来偿还,这就是有限责任中的“有限”。
呵呵,我不是老师,说不太明白,望谅。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本身资产有限,所以也不可能承担无限责任,资不抵债即面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