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建的凉亭是否属于建筑物? 它距离居民的住宅是否有相应的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38:12
我于2005年12月购买了苏州工业园区跨塘房地产开发中心所销售的东园映像小区住房一套,2006年10月交房时,我发现在距离我所购买房屋北阳台正对面开发商建起一个尖顶状凉亭,该凉亭距离我家5米处,高出阳台下沿约1.3米,严重影响了我房屋的视野和景观.在该开发商售楼处所列楼盘模型,宣传图册以及所签合同附属平面规划图上都无尖顶状凉亭,且开发商对规划做变更时也从未通知我,我就此事已于开发商交涉多次未果,开发商辩称"凉亭不属于建筑物,属于景观,不需要列在建筑平面规划图,因此即使更改,也勿需要通知业主"。

开发商说凉亭不算建筑物是强词夺理.凉亭首先是建筑物,但用途是纳凉和景观.
凉亭的设计应该在小区的总平面图上有的,不可能是零时动议的产物.
如果凉亭与你家的间隔在5米以外,开发商也不是为赚钱而建造的,又关系整个小区的景观,以不必计较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