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通事故身故,公司应如何赔偿或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43:25
我公司员工在为单位办事时,无证驾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事发当时车内有司机,但该员工非要开车,司机劝阻未果。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在法律上有什么责任,并且应如何赔偿或补偿?有什么依据?
最好能提供具体意见,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好,首先此次交通事故有没有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如果有,那么你公司还得对其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因为你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你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最后,就你所说的是给员工在没有取得驾驶证以及在他人的劝阻未果地情况下超出其工作范围的行为,你公司可以适当的进行赔偿。
详细情况你可以写信至:zhq200888@163.com

按交通法规定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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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与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