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的权力和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10:47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者,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赔偿请求权;而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定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一、权利
  1 、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 、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二、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被保险人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有:1、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将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实以及损害发生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及其代理人。(详见《保险法》第21条)2、施救的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详见保险法第41条)3、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的索赔单证,以此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数额。(详见保险法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