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单位自己定的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11:38
迟到1次扣除工资50元迟到半小 时以上按照旷工处理
病假事假100元 如10天不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病假如果需要长时间休息 的须医院开矩证明给与3各月以内的病假如果超过3个月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如不请假没来上班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200元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这里是民营制企业自己规定的规章制度我们上5险扣除保险后剩下593元
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要不合法去那里告他们我们天津的,如果不合法我们有权利把以前按照这样规定扣除的钱要回来?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门的规定,企业应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要在企业开业6个月内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劳动保障年检时接受检查。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不能够由企业单方面制定,必须经过全体职工、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同意(按工会法规定,任何企业都应该成立工会)。

企业引用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罚,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职工入职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根据上述要求,你可以判定你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祝你好运!

1.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具体看看劳动法就知道了;
2.你完全可以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检察大队举报;

还好啊
呵呵

真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厂也有厂规.虽然说这个厂的确有点过分,是里面的职员都不服,但一个,二个人去告是没有用的,是告不翻的,应有十个,几十个一同去才能有效果.从表面上看我这个答案很消积,但我说得很实在.

OK,OK

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