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和完全龙断条件下的厂商均衡的比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21:09

在现代社会,竞争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许多领域。它是人类社会各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必然表现。我们这里说的竞争,是指经济领域内的商品经济形态中的竞争,即商业竞争(也称市场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强制力量,也是市场经济的检验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力量,有时也表现为市场经济的消损力量。

为消除竞争中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人们制订了竞争法。

竞争法是以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合法、正当的竞争为主旨,以及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一般说来,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系的竞争性;

2、主体的特定性;

3、行为的违法性;

4、手段的不正当性;

5、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

6、客体多重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竞争。

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或优势。

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给社会和经营者本身带来正面的效果;不正当竞争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且会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主要区别是;

1、不平等竞争是经营者的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正当竞争是由于经营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必定是违法行为。

3、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