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CD播放机应归入那个税则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50:38
车载CD播放机,带一个彩色液晶显示屏,不能播放视频,有蓝牙功能,请问应该归入哪个税则下?
是指海关税则归类,即HS编码。

无论是否车载,均归入85199910

  85.19 转盘(唱机唱盘)、唱机、盒式磁带放声机及其他声音重放设备,未装有声音录制装置:
  10 — 投币式唱机
  — 其他唱机:
  21 — — 不带扬声器的
  29 — — 其他
  — 转盘(唱机唱盘):
  31 — — 装有自动换片装置
  39 — — 其他
  40 — 编辑节目用放声机
  — 其他声音重放设备:
  92 — — 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
  93 — — 其他,盒式磁带型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所有声音重放设备,不论其用途如何(例如,供教学、会议、无线电广播、电影、口授信件使用)。
  本税号不包括适用于磁性录音声迹的电影用光电转录机;装有录音装置的声音重放设备(税号85.20)。
  一般来说,放音机的主要部件有拾音头、拾音头与录音媒体脱离的机械装置,有时还包括可产生声波的系统。
  本税号的声音重放设备大多数是使用税号85.20注释所述的录音机进行录音的。这些物品包括:
  一、唱机转盘(唱机唱盘)。这种装置可用机械方法或用电转动圆盘。转盘可装有拾音器或未装拾音器,但未配有音响装置和电气扩音装置。转盘还可装有一个自动装置,使几张唱片能连续不断地播放。
  二、电唱机。电唱机使用拾音头(拾音器芯)把机械振动变成电振动。再通过扩音机或扬声器将声音从唱片(已灌音的圆片)上重放出来。电唱机可装有一个自动装置,能连续不断地播放多张唱片。
  三、盒式磁带放音机及其他磁性声音重放设备。这类装置使用磁带、磁盘或税号85.24注释所述的其他已录制磁性媒体。录音磁带等在放音磁头前经过,即可重放声音。
  本组特别包括供办公室或个人使用的多种放音机;还包括录音室(例如,广播用录音室)用以准备节目、录音(制作声迹,试放录音带等)的各种声音重放装置。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也归入本税号(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一)。
  四、电影用放音机。这种放音机利用光电原理工作,不论是否兼用磁性放音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