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工作调动后工资的赔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2:03
我一朋友研究生毕业后进大学A工作。工作第三年考上脱产博士。读博前签定合同:学校给1/3学费,系给1/3学费,自己给1/3学费,且读博士期间工资(就是国家给的每个月几百块钱)一样可以拿。要求他博士毕业后回该校工作。
现在他博士学位还没拿到,但他想到另外一个学校B工作。学校B已经愿意接收他。问题是学校A要求他赔偿的金额里面包含工资部分(就是国家给的,不是学校发的),否则不给档案。
请问这部分工资能拒绝赔偿吗? 他是教师编制。每个教师都有这点固定工资的。工资是国家给的,学校A要求他陪给自己是不是不合理?
万分感谢大家!万分感谢!

学校的做法基本是合理的,取得工资报酬的前提是要参加劳动。因此你没有实际参加教学工作而享受工资,是不合理的。
你朋友的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委培(也就是A学校委托某大学为其培养人才,培养结束后人才仍在本单位按照规定年限服务)的一种。
如果说有什么瑕疵的话,就是你朋友在和学校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有没有对赔偿问题有什么明确的说法。如果合同上说要全全赔偿,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合同没有对赔偿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你们还可以和学校讨价还价一番,毕竟有三分之一的学费是你自己负担的,学校在委培过程中只负担了三分之二的费用,所以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你可以保留。
最后,如果B学校确实比A学校在各方面好很多,而且A校态度强硬的话,个人意见就是舍小抓大。我曾经办理过和你说的近似的一个例子,也是在学校,因为他不愿意付违约金把原来学校惹恼了,最后,他就是想交违约金走人学校都不干了。脱了半年多,费了很多周折才最终交了钱,放了档案。接收单位的起薪从档案接到的月份起算,最后他六个月在精神、物质上受到了较大的损失。所以劝你朋友,正确处理鱼和熊掌,芝麻西瓜的关系。
工作经验之谈,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