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14:16
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

自己下载进货退出及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涉税事项: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
类别:即办事项

受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工作流:

纳税人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3、 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 原发票所属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

5、 销售方接受退货和销售折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6、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核销时提供)。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承办环节及工作标准:

发票管理窗口:

1、 审核纳税人是否在本局的管辖范围内,如是则受理;否则不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

2、 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 《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3、 纳税人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录入CTAIS系统,打印《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4、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内容是否一致,一致的核销《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后续管理要求:

一、 综合服务窗口:

每月终了10日内,向税源管理科传递纳税人已核销、超过规定期限未核销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