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强制报废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15:42
压力容器强制报废时间:20年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
第二十七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一)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三)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四)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五)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六)存在事故隐患的;
(七)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一般1-6年,结论分为1-5级,5级属于报废。液化石油气气瓶一般15年(液化石油气气瓶)报废,无缝气瓶30年报废。
由检验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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