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异父的弟弟能做精神病的姐姐的监护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58:59
我姐姐是精神病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我这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弟并且我已经成年有照顾我姐日常生活和代理她民事活动的能力,我想问问我能不能成为我姐的监护人啊,需不需要居委会同意啊???
谢谢!希望大家懂法的能告诉我一下。

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可以做你姐姐的监护人的,因为同母异父的弟弟属于民法中所称的“近亲属”,近亲属做监护人,不用居民委员会同意

可以。同意二楼观点。

可以,但是居委会不行,需要民政部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