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的“抢劫”和“抢夺”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33:32
请问在法律上是如何区分“抢劫”和“抢夺”的呢?好象判刑差的很多啊,能不能具体说说分别是如何判刑的呢?还有,如果被“抢劫”而将对方杀死是正当防卫,那末如果被抢夺,最多可以实施什么程度的防卫呢?
谢谢了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主要是:

  1. 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3. 立案标准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至少满足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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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
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的不法行为,而不能针对侵害行为的预备和侵害行为
终结以后。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特征:

一、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正当防卫实施人的主观
臆测或者推测;

三、正当防卫行为应控制在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