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怎么帮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43:10
我可以怎么帮她?
我同学和他男朋友住在一起7年了,上个月她有了孩子,准备结婚,但他男朋友居然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为了孩子我同学愿意原谅他,但....结果他们去把孩子处理了.因为她是一个弱女子,他们很平静地就结束了,现在她没有工作,(因为她从事的是电脑工作,当初为了孩子,就辞掉了工作),那男的当时说,考虑她身体状况,,她他们租的房子里住一个月,意思就是照顾她一条月,管他的吃住,一个月以后没什么关系,然后再给她800元的生活费,说是让她找工作用的.我觉得这样实在有太便宜那男的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帮他,听话同居好像不受法律保护的是这样吗?
她想偷偷地把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买的值钱点的电脑,电器啊什么的搬点出来,听她的意思可能是为了解气吧,这样会不会构成犯罪呀,,,
因为父母也不在身边,现在她一个人很无助的,我可以怎么样帮帮她呀,
现在那男的居然连那800块也不愿付了,
晕````````````````````
找律师可能不太实际,现在没这个经济能力,
最好有个更适合的办法,私下处理算了,
现在那男的在外面散言说,他和我朋友的分手费是4000块,其实是拿去用在医院了
我真是第一次见这样的人,说话当放屁,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未婚同居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不是说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关于财产关系的处理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9条内容为“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所以你如果想帮你朋友的话,先制止她作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其次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而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也会一并解决,另建议最好找个律师代理诉讼,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天哪这个女的好傻哦.

太便宜那小子 搬吧都搬完了,不犯法的这男的这么没良心, 我kao
做为朋友的能说什么呢,还是好好劝劝她吧. 哎悲!!!!!!!!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