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临床医学的,还没有执业医师证,被医院聘用试用期一年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17:56
我签了一年试用期的协议书,一年还没到现在不想干了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要不要提前跟用人单位说?我需要作出赔偿吗?国家对试用期间的待遇有没有要求?

试用期一年?这个一年的规定本身就超过国家法律规定了吧?
正规学校的毕业生,一般试用期只是三个月的。
你的一年,是不是指试用期后的一年实习期?也就是在取得正规的执业医师证前的一年实习期?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解除合同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要经过医院同意的,应该是需要赔偿的。
如果是真正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无须提前通知,无须赔偿。
不过你还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你还不能独立行医,你离职需要慎重考虑。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3、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