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咨询关于打人导致轻伤触犯刑法之后想调解的一些问题2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47:32
我姐夫的父母后院种了一些槟榔树,其中一棵成年槟榔树在邻居石头垒起的墙的中间,邻居私自砍倒,姐夫的父母跟邻居理论,该邻居出手要打人(未打到),我姐夫就过去跟邻居理论,结果邻居捡起路边的石头扔在我姐夫头上(导致流血,我姐夫被人护送去了医院包扎),我姐夫从医院回到家后当时就抄起一根扁担和他大哥的小孩冲进邻居家里,二话不说就把邻居的头也打破了;
邻居去了医院回来后报案并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轻伤,派出所的民警说我姐夫他们已经触犯刑法,把我姐夫大哥的小孩拘留了37天(没有拘留我姐夫),派出所已经立案,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暂起诉,事情过了一年多到现在该邻居提出要赔偿,经过村委会协调,我姐夫愿意赔偿医疗费等9000元,该邻居也表示同意,之后我姐夫把纠纷协议送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出面调解,但是派出所所长不愿意调解(理由是怕将来承担责任)。
请问:两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我姐夫应该怎么做?
感谢您的回复,祝您事业顺利
派出所拘留37天是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姐夫大哥的小孩被拘留期间被派出所的人多次殴打,我们主要是为了息事宁人,希望大家提供一些好的处理方法,再次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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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友提供的建议:
一、姐夫大哥的孩子拘留了三十七天,只能是刑事拘留,不可能是行政处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日,只是这么一个轻伤害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延长原因,何以要拘留三十七日?
二、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应该不是暂缓起诉,这不符合法律程序),说明这个案件已经结案,你姐夫基本上已经免除牢狱之灾,就本案来说已经不可能再对你姐夫提起刑事追诉.
三、事情过去一年多才提赔偿的事,如果没有法定的时效中断的情形,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轻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然你们如果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愿意赔钱了事也是可以的.
四、既然村里出面协调,双方当事人也愿意调解,派出所不愿意出面调解也无须勉强,双方可签订和解协议,把双方达成谅解,如何赔偿的情况写进协议,最后得加上一条,双方对此争议均同意放弃双方所有权利,免除双方所有义务。这样基本上可化解双方将来再起纷争时对

两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我姐夫应该怎么做?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那就完全可以自己调解,不通过公安部门或村委会.调解完了签个调节协议就行.

派出所拘留37天是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
法院没有判决,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权力给公民定罪,也就是说公安部门的拘留不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这个拘留的行为有瑕疵.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应该不是暂缓起诉,这不符合法律程序),说明这个案件已经结案,你姐夫基本上已经免除牢狱之灾,就本案来说已经不可能再对你姐夫提起刑事追诉.
对.如果公安部门没有什么新的证据,你姐夫基本上已经免除牢狱之灾了.正如吾本渔樵所说的,都一年了,公安部门很难再找到什么新证据了.
对方有可能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如果检察院都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对方也很难胜诉.

这样的话,就算你一分不赔对方也没什么办法,但是出于道德,你们自己调解就行,一定要签调解协议.

看出楼主是想让司法机关出面做个“保证人”,想法可取,也有可操作性:
1、到公安局督察大队举报该派出所不作为,派出所有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群众纠纷的义务,其不调解,是明显的官僚作风,然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调解协议;
2、可以让对方以民事诉讼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不会有风险的,然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成功,让法院发调解书,调解案件不可以上诉,此案就此终结;
3、现在全国各地乡镇、街道里都有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可以去找他们,在他们的主持下,调解成功,也是一个官方的保证;
4、还有现在有的乡镇、街道有的司法局下设有司法所,可以到那里去调解,不过一般是收费的,但是不多,也是官方的保证。
5、还可以去公证部门去公证一下,效力也是很高的,不过和司法所一样,也要收取部分费用的。
以我的办案经验看,双方协商好以后,推翻原协议的风险很小,如果是经过官方的“保证”的话,风险极小。

多了不说了,我个人经验,你们那个派出所有问题。信不信随你吧。这个案子处理的很草率。

公安局的做法有多处不对,你应该找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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