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月已交增值税率达到4%,到了10月在销项总额已定,应如何调整使之达到4%?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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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上月已交增值税率达到5%,在10月销项价税合计额已定的情况下,如何调整10月进项价税合计额,使之达到4%?

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1-10月的总体税负要达到4%,还是指当月的税负要达到4%.
如果是全年的,那么本月交的税,不小于"用1-10的收入乘以4%的税率得出的应纳税金数"即可,本月销项已定,就用应纳税-销项,算出本月的应抵的进项税,超过的进项税额下月再抵,不就行了.
本月的道理一样

可以这样来计算:
1至10月份的进项总额=1至10月的销售总额*(17%-4%)
10月份所需进项=1至10月份的进项总额-1至9月份的进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