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31:06

虚假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出于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者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政策超生孩子等,又或者是一方其其他为目的以复婚为手段去哄骗另一方离婚的,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是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但是事实上
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对假离婚是没有救济措施的。夫妻俩只要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以假离婚的名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者是法院的判决的,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若是离婚后,其中一方不愿复婚的,或者是被哄骗一方离婚后才发现被骗的,那婚姻关系都是不能恢复的。

  虚假离婚的概念: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受对方欺诈或双方通谋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②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规避计划生育、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③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④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引起纠纷。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①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②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③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虚假离婚的效力
  关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根据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