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除他们,不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00:20
最近下属总是完成不了工作,后来我去视察,半个月里,发现两次集体玩游戏,我在门口打办公室电话,连续几次响90秒,没有接,我非常恼火,当天就把全办公室的人全部辞退.后来他们告到劳动部们,劳动部们给了一条建议,建议调换工作.现在我想不通的是,凭什么我不能开除他们,他们对我还不够残忍吗,还要我安排他们工作.希望懂法的人能给点指导.谢谢

按《劳动法》的规定,普通违规违纪行为,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不能开除他们的。你们的合同里没有约定,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吗?如果违约金不多,宁可给他们一些钱解除劳动关系,也好过给他们一份工作。给你一条建议,《劳动法》规定调换工作,比方说你可以给他们换相应工资比较低的工作,如果他们再不适应,就可以以不适用来解除劳动关系。希望你们不是签的很多年的劳动合同。
建议:合同期不要约定太长,除非是非常想留住的人才,在违约上的约定也要尽量合理,特别是劳动合同里双方约定事项,要把相应的条款约定清楚,这样就不会被动了。

劳动部们给了一条建议,不是必须遵守的,仅仅是一个建议,而且他们只听了一面之言。

劳动法讲的清除得很,你们单位没有规章制度吗?按规章执行就是了,看他们能提起劳动仲裁?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支持你的解除行为,如果你说的都是实话的话。
第一,完成不了工作已经是不称职了,但是如果经常完成不了,那就可以称为非常严重了;
第二,如果集体玩游戏是在上班时间,那么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了;如果是下班时间,公司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话,你也没权利阻止他们玩
第三,如果是上班时间忙私事而不接电话,那么属于工作不负责,并且因为多次长时间响铃,那么也属于严重不称职的行为;
综合以上,符合劳动法上述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可依,并且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

上面那个什么律师回答,你有没有看法条和结合实际案情?!不要总是认为劳动者是弱势,尊重案情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