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的国家里面,国家财产和私有财产哪个更重要一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06:36

法理的角度,两种财产权本身并不存在大小的区别。

两种财产权只存在客体价值的区别。私产代表的法益和客体是财产权;国有财产代表的法益和客体是公共利益,而不是财产权。公共利益一般大于财产权。因此才产生了区别。所谓的民主国家也并不必然认为私产高于或低于公产。但是,对于私产的法益和公产的法益的区别比较小而已。

比如:在和平时期,公权力需要征用私权利的财产(如土地),必须经过私产人同意,用相应的对价取得;但是,在战争时期,公权力就可以在必须的情况下征用私人的财产(如征用商船作战或运输军用物资),这时,私权利不能以私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对抗,因为,这时公权力有公共利益作为强力后盾。公共利益的客体法益一定高于私权利。

从民主的角度,公产实际是全民的私产,并不应该高于或低于个人的私产,如果两者代表的法益都是财产权的时候,两者是没有区别的,如果其中一个财产权代表的法益是公共利益的时候,那么公共利益大于一般的财产利益。

有时私产甚至代表了公共利益,公产则只是一般财产利益,这么这时的私产就比公产重要。

比如:当天空中两个卫星可能相撞时,一个是私人的通讯卫星承担重要的通讯公共利益,另外一个是公有的研究地质的卫星,必须毁灭一个才能保住另外一个的时候,私产的卫星反而成为了代表公共利益的财产,公产的卫星仅仅是普通的财产,那么,就必须毁灭公产保住私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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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法益和客体价值相同的时候,公产和私产并没有区别,如果代表的法益和客体价值不同的时候,两者才有区别。

就像在洪水来临的时候,为了保住大城市而在农村决堤,并不是农民的生命财产价值不如城里人,而是,两种代表的法益和客体价值不一样,公共利益一定大于个体利益。

公有财产并不肯定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一般情况下公产只是一般财产利益;私产也不肯定只是一般财产利益,有时私产也可以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因此,并不存在必然的大小区别。

私有财产。
在民主的国家里有句话叫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国家的政府清楚地意识到国家财产全部来源于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从源头上保护国家财产。

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