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时效性吗?有什么条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6 10:54:35

首先,什么是时效,法律上所称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就是说超过时效到法院诉讼,其权利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并不是债权本身的消灭。过了时效,债务人自愿偿还的仍然可以,但是这种情况下,往往对债权人来讲十分不利,一旦对方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又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在实践中要重视时效问题。
其次,对于欠条的时效问题。我们说,所谓欠条代表的是一种在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欠条上的债过了两年当事人一直不行使权利,将丧失胜诉权。那么欠条上的时效如何确定呢,有两种情况。
1、欠条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
这种情况下,从到期日次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2、欠条没有具体规定还款日期。
这种情况下,从开具欠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另外,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间,就是说,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满足一定条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期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很多,主要是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比如有证据证明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
总之,有了欠条并不是万事大吉,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凭欠条要债有诉讼时效规定的。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民法上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同时法律还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上有两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