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只有买卖契约的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26:59
二手房买卖只有买卖契约的困惑。
1、房子主人甘某某(有四女一儿共5个子女)于1998年去世,其爱人还在。
2、我是1999年买的主人甘某某的房子,当时主人的儿子(说是主人甘某某卖给儿子,当时主人的其他子女在场,写有契约,但现在契约找不到了;其中一女儿A也要买,只是没有钱)卖给我的。我和甘某某的儿子签写契约时,儿子没有叫甘某某的其他儿女到场(女儿A不同意甘的儿子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甘某某的爱人到场了。契约上卖方签字人有,甘某某的爱人,甘某某的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
3、甘某某的爱人于2000年去世。
4、我今年去办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过户手续。
问题:
1、当地土地局要我们提供甘某某儿子的继承书(甘某某把房子卖给其儿子的契约丢失),要有卖主。其中女儿A和其他子女的关系不好(除儿子和女儿A外,其他女儿在外地),写其他子女放弃房子继承权比较困难。
2、契约的法律效率有用吗?
3、到公证处去公正甘某某只要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房子所在地社区提供证明,证明甘某某只要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且女儿放弃继承权。公正的文件具有法律效率吗?
4、用这个公正文件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以后会有什么遗留问题吗?
5、我该如何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过户手续?
补充问题:
6、现在房价上涨,若卖方反悔(备注:其女儿A不同意出售该房子),不同意出售该房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吗(我已经住7年了)?
7、若打官司我能赢吗?
8、若干年后,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屋拆迁,拆迁补偿费我能拿到吗?

1.要想过户,必须公证后的继承书,如果要公证,则必须除继承人的其他所有子女放弃!
2.如果主人甘某某卖给儿子的契约在,你们的契约就有效力;丢失则没有,你们契约失去成立的合法条件!
3.公证并不能对抗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利!
4.只要你能过户,对你就没问题,你属于善意取得!其他的问题是甘某家的问题!
5.必须有公证后的继承书,正常过户!
6.买卖关系在当时是成立的,但是如果甘某儿子反悔,则需要你举证!
7.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善意取得,法院应该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8.看情况!
法院得先判决房产继承问题!然后才是过户的问题判决!如果甘某的儿子没有获得完全继承权,何谈强制!
过去七年了,建议协商解决!只要甘某的儿子适当补偿其他子女,应该能顺利过户!实在不行,你可能也得出血啊!
如果真实打到法院,真的对你不利!

1 2此房所有权属于甘某爱人及四女一儿共有,所以要出售该房,需征得上述六人的同意,所以你的契约只有其爱人和儿子儿媳签名,该契约还没产生效力,还需其他共有人签名后才生效。
3实际有四女一儿,只公证有一儿一女,这样的公证是违法的,自然无效。
4会有遗留问题,因为其他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公证和买卖无效
5征得四女一儿的同意,订立买卖合同,凭卖房者提供的相关证明就可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需要公证过程。
以上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2,没用,不生效,因为手续不全。3,没有,必须所有儿女在场,或者其他儿女放弃财产继承权。4,有产权纠纷。5,到当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地查档;希望卖方出示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证明(需到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