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刑法学的现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24:23

综观我国刑法学研究之现状,可以认为,它是在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之后,正处于一个相对低迷、徘徊而又蓄势待发的时期。虽然表面上一片繁荣景象,但“理论研究往往停留在低水平的重复上,刑法学研究的热点如同过眼云烟,只有观点的泛滥而没有理论的积淀。”刑法学呼唤着理论的攀升和对过时框架的全方位突破,以此支撑起一部现代化刑法典的更生。

  现行刑法与刑法学研究之现状

  在刑法的理论研究上,至今仍有一些缺失,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有刑法理论尚未摆脱前苏联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影响。最典型的,莫过于对犯罪客体理论的继受,坚持认为,“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4 〕反映在刑法上,即以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以国家或社会为出发点)来反射地(或称间接地)保护到公民的个人权利。

  第二,现有刑法理论研究缺乏开阔的眼界,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刑法学与其他法学部门之间、与其他人文科学之间的借鉴与交流不够.
  其二,刑法学理论研究缺乏对国外刑法学的了解和比较。

  第三,现有刑法学理论研究还未摆脱注释法学的巢穴。刑法学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法条注释与案例分析,依赖于立法。司法解释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方法论与学术意见。
  第四,现有刑法理论研究表现出一种转型时期的浮躁与迟钝。所谓浮躁,就是不立足中国实际,急躁冒进,不经过深思熟虑就盲目抄袭和照搬外国现成的一些理论与制度,企图以此“指导”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所谓迟钝,是指刑法理论研究落后于立法与司法,过多纠缠一些无关紧要的概念,对司法中的一些新问题束手无策,对立法反应不敏锐,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新兴犯罪缺乏深入、系统研究。

  http://www.modernlaw.com.cn/1/2/05-10/2217.html

既然是简述,那就一个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