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推断这场官司的结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38:39
A厂在2000年5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未明确工程价款及要求与付工程款多少。同年十月A厂借B公司50万元,A于2001年2月向B支付50万元。2002年4月上面所订立的合同工程价款作出60万元预算。需要说明的是A支付B的50万元支票,用途栏为空白。B认为是工程款,A认为是归还借款,可是A的原法人却说他在任期间未还。那麽,法院应如何判?
注:……“要求与付工程款多少”中的与字应为预。
对,应为A向B借贷50万元。法院未让双方呈上帐目。银行支票上用途栏内一字未写, 双方的辩辞为,B认为是工程款,A认为是归还借款,可是A的原法人却说他在任期间未还。

1。「同年十月A厂借B公司50万元」这句话和下文不一致,引起混淆。根据下文,它应该写成「A向B借贷50万元」,对吗?
2。要确定该款的用途,双方必须呈上帐目。
3。中国的支票上有用途栏吗?用途栏不是只印在支票的存根上吗?
4。法院要审问双方,听了双方的辩辞后才会下判。我们还有事情没搞清楚,也没有机会审问它们,如何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