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教学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3:17:02
高中化学第二册(人教版)234页学生分组实验八《乙酸乙酯的制取 肥皂的制取》,在学生实验时,其中一名学生做乙酸乙酯的制取实验,加浓硫酸量过多,操作违规,并且知道该实验危险,要求其它同学让一让,但其后一桌的同学因听MP3没有注意到,反而转身,恰遇浓硫酸溅出,导致脸及脖子受伤,化学实验员和化学教师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后,送进医院,后来脸部无任何痕迹但脖子有.当时化学教师和化学实验员一前一后在辅导部分学生实验.在此之前化学实验员已讲清了有关注意事项及操作步骤,并且在前面已有十多班做过没出现任何问题,请问该实验员还应负何责任?

该问题的责任不在实验员,如果是学生希望得到赔偿也应当想学校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所叙述情形,化学实验员尽到一定责任,但可能仍不免疏忽之责,所承担的恐怕应该是校内的处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