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事故,这样厂方要不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21:20
工作地点:工厂!
在厂子里晚上6点多下班以后。职员没有回家,而是找朋友去喝酒。然后在9点左右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
这样厂子里要不要负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的车祸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符合工伤的实质,不能算是上下班途中,因此不能算工伤,公司不承担责任。

前面说的很详细,不应该算工伤,那么负责的可能性不大

不能认定工伤,应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