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通则》中下落不明宣告死王的期限为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05:59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
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
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
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