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41:13
我于2006年3月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今年11月份(到11月份我的房产证满2年,按当时签订合同时的政策可免交营业税)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现买方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于4月份入住。今年国家新政策的出台,将免交营业税的期限延长至5年,并从8月1日起开征个税,这两项费用在当初卖房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若按约定日期过户,则我将多支付此两项费用合计近2万元,在原本卖价就亏本的情况下再损失2万元,我将无法承受。眼看约定过户日期快到了,前两天买方已提出按约定日期过户,我该怎么办?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违约吗?(我不卖此房屋,愿承担违约金),若诉诸法院,会是什么结果呢?请高人指点,谢谢,急盼回音!
我曾向买方提出过延期3年过户(按现政策可免税),但目前为止对方仍未答应,我估计对方可能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合同,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并由我承担该两项费用,不知法院将作何判决?是支持他的观点呢,还是判决延期过户或解除合同等。

建议:
1.当初约定满二年过户的目的,就是免交营业税。现在由于不可抗力的作用,损及卖方的利益。要求营业税份额通过协调由双方承担。
2.如果上述协商无果,愿退还购房款并履行违约赔偿,收回房产。
3.如果对方要上诉,他胜诉的可能不大。最大的可能是达成庭外和解,对方也必须承担部分损失。类似的情况已经有过先例。

不卖也可以,只要你手上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当初没有过户的原因。
其实你们可以协商解决的,为什么一定要闹上法庭呢。

建议楼主协商解决,特别是找这个中介,让他出面调解。
违约是可以的,不过打官司会花费很多钱

呵呵 你这情况现在很普遍 当初是为了避税 后来国家的政策边了
麻烦是不小啊~! 我也遇到过两次这样的.
建议"私了" ! 呵呵
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我把我QQ和MSN发消息给你了.
我先了解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再给你出出主意吧!
国家收税算不可抗力吗?这个还真搞不懂.
我还真没在法庭解决过.
有两单生意都是在私下解决的!

同病相连,我也有同样的问题,该怎样解决?

相不卖也行,但要承担一个违约金!

关于法院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因为这属于民事案件,多数还是庭外合解!

并且你们当初也只是协议买卖!法院基本上也都不会强制执行,你可以在给他们协商一下!

你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去协商!他们也许可以帮到你